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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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所:西安市正浩追债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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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9-04
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有: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,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,异议成立的,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十条
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。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,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。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。
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。
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十五日。
诉宁网提醒您,破产申请的程序是:
1.公司申请破产,首先要提出申请,作为债务人的企业,首先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破产的申请。主管部门审查破产的资格以及破产的界限。
2.其次,就是和解和整顿,《破产法》规定:“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,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”,因此,经过监管法的审查和裁定,将负债企业重新整顿,如果整顿成功,法院就会终结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。
3.然后,就是破产清算,要成立破产清算组,《公司法》规定: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,被依法宣布破产的,要组织股东以及相关人员,对公司进行清算。
4.最后,就是破产清偿,首先要清偿的就是职工的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,然后再是企业的的对外债务。
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:
1.经营上的严重亏损;
2.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,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规定,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,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。
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,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。